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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在清水玲子的据理力争下,杂志社获得了动画发行权,李朗保留了其他改编权和周边。

        连载稿酬还是要给的,不过只是象征性的给了一万日元页。

        单行本版税15%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,李朗还在协议中明确增加了一条,只要漫画人气排行靠前,杂志社不得无缘无故腰斩漫画,违约将支付20亿日元违约金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条款是必须加的,是李朗对自身权利的一种保障。

        李朗准备在小学馆连载漫画,肯定要得罪讲谈社,万一讲谈社把一拳超人停刊,李朗还能继续在小学馆创作新的漫画。

        他担心自己保留版权的行为引起杂志行业不满,被杂志社联手封杀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条款算是小学馆给李朗的一道护身符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只是洽谈的初步意向,在漫画没有创作出来之前不可能签订正式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清水玲子离开后,李朗的内心依旧无法平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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